一、车辆报废的条件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二、如何办理
1、联系预约报废公司上门拖车,同时提交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报废公司拆解车辆,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报废完成,不用出户就你办好车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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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汽车报废整个流程需要10-15个工作日。另外,车主在完成汽车报废办理后,是可以获得车辆报废残值的,车辆报废残值是对车辆完成报废拆解后剩余废弃金属的补偿,残值金额一般由报废车辆剩余废弃金属的质量、废钢的价格与报废车辆办理服务成本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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