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报废更新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过渡政策: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补贴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新能源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的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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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汽车报废整个流程需要10-15个工作日。另外,车主在完成汽车报废办理后,是可以获得车辆报废残值的,车辆报废残值是对车辆完成报废拆解后剩余废弃金属的补偿,残值金额一般由报废车辆剩余废弃金属的质量、废钢的价格与报废车辆办理服务成本共同决定。